直接答案:任何人士如持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須在死亡日期後30日內按入境事務處規定交回取消。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可按官方指示把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ROP 35a通知書送交。
30日限期與14日死亡登記要分開記
自然死亡登記一般須在離世後14日內完成,而交回死者身份證的規定則是死亡日期後30日內。兩個限期用途不同,家屬應在同一張清單分開標示,不要以為完成死亡登記後便自動處理了所有身份證事宜。
如親身辦理死亡登記,應按死亡登記處當日指示處理死者身份證;如使用網上服務,則要留意後續交回安排。任何做法都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頁面與通知為準。
- 死亡日期及兩個限期。
- 目前由誰保管身份證正本。
- 死亡登記採用親身或網上方式。
- 交回日期、方法與寄送或收件紀錄。
ROP 35a在甚麼情況使用?
入境事務處說明,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須把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ROP 35a送交人士登記處處長取消。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身份證表格頁查找。
填寫前先核對離世者姓名、身份證資料、死亡日期及申報人資料。不要把未填妥或未簽署的表格交給不明人士,也不要在聊天群組公開完整身份證影像。
先保留甚麼紀錄?
交回正本前,可按實際需要及私隱原則保存一份受控副本,並記錄正本何時、以哪種方式交回。副本只應由負責處理法定、銀行、保險或遺產程序的人保管,完成用途後按家庭資料政策處理。
若選擇郵寄或其他指定方式,應保留寄件或收件證明。若身份證已遺失、損毀或由其他人士保管,不要自行補造文件,應直接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所需聲明或替代處理。
- 確認正本位置及保管人。
- 按死亡登記方式查看官方指示。
- 填妥所需通知書並核對資料。
- 交回後保存日期與證明。
避免身份文件在多人之間流轉
家屬處理喪禮時可能同時接觸醫院、政府部門、殯儀服務、銀行與保險機構。最安全的方法是指定一位文件負責人,其他人需要資料時先說明用途,再決定提供正本、核證副本或局部遮蓋副本。
殯儀服務人員可以協助提醒流程,但交回身份證屬官方程序,家屬不應只憑口頭說法判斷已完成。最後應以入境事務處通知、交回紀錄或正式查詢結果作準。
把離世者身份證交回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死亡登記方式、ROP 35a、身份證正本去向與交收證明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確認由哪個程序或單位接收身份證。
- 身份證正本及 ROP 35a要求。
- 交收日期、接收人與保留紀錄。
- 不要把身份證交給未獲授權人士。
常見問題
交回死者身份證的限期是多少?
入境事務處資料列明,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須在死亡日期後30日內交回取消。
完成網上死亡登記是否已自動取消身份證?
不是。網上辦理後仍要按指示連同ROP 35a交回身份證。
身份證已遺失應怎樣做?
應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說明情況並查詢正式處理方法,不要自行製作替代文件。
可否把身份證照片傳給所有家人?
不建議。應按實際用途由指定負責人受控保管,避免在公開或多人群組傳送完整身份資料。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辦理死亡登記(查閱:2026-07-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身份證表格(ROP 35a)(查閱: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