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後,香港身份證怎樣交回?

直接答案:任何人士如持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須在死亡日期後30日內按入境事務處規定交回取消。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可按官方指示把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ROP 35a通知書送交。

30日限期與14日死亡登記要分開記

自然死亡登記一般須在離世後14日內完成,而交回死者身份證的規定則是死亡日期後30日內。兩個限期用途不同,家屬應在同一張清單分開標示,不要以為完成死亡登記後便自動處理了所有身份證事宜。

如親身辦理死亡登記,應按死亡登記處當日指示處理死者身份證;如使用網上服務,則要留意後續交回安排。任何做法都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頁面與通知為準。

  • 死亡日期及兩個限期。
  • 目前由誰保管身份證正本。
  • 死亡登記採用親身或網上方式。
  • 交回日期、方法與寄送或收件紀錄。

ROP 35a在甚麼情況使用?

入境事務處說明,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須把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ROP 35a送交人士登記處處長取消。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身份證表格頁查找。

填寫前先核對離世者姓名、身份證資料、死亡日期及申報人資料。不要把未填妥或未簽署的表格交給不明人士,也不要在聊天群組公開完整身份證影像。

先保留甚麼紀錄?

交回正本前,可按實際需要及私隱原則保存一份受控副本,並記錄正本何時、以哪種方式交回。副本只應由負責處理法定、銀行、保險或遺產程序的人保管,完成用途後按家庭資料政策處理。

若選擇郵寄或其他指定方式,應保留寄件或收件證明。若身份證已遺失、損毀或由其他人士保管,不要自行補造文件,應直接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所需聲明或替代處理。

  1. 確認正本位置及保管人。
  2. 按死亡登記方式查看官方指示。
  3. 填妥所需通知書並核對資料。
  4. 交回後保存日期與證明。

避免身份文件在多人之間流轉

家屬處理喪禮時可能同時接觸醫院、政府部門、殯儀服務、銀行與保險機構。最安全的方法是指定一位文件負責人,其他人需要資料時先說明用途,再決定提供正本、核證副本或局部遮蓋副本。

殯儀服務人員可以協助提醒流程,但交回身份證屬官方程序,家屬不應只憑口頭說法判斷已完成。最後應以入境事務處通知、交回紀錄或正式查詢結果作準。

把離世者身份證交回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死亡登記方式、ROP 35a、身份證正本去向與交收證明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確認由哪個程序或單位接收身份證。
  • 身份證正本及 ROP 35a要求。
  • 交收日期、接收人與保留紀錄。
  • 不要把身份證交給未獲授權人士。

常見問題

交回死者身份證的限期是多少?

入境事務處資料列明,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須在死亡日期後30日內交回取消。

完成網上死亡登記是否已自動取消身份證?

不是。網上辦理後仍要按指示連同ROP 35a交回身份證。

身份證已遺失應怎樣做?

應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說明情況並查詢正式處理方法,不要自行製作替代文件。

可否把身份證照片傳給所有家人?

不建議。應按實際用途由指定負責人受控保管,避免在公開或多人群組傳送完整身份資料。

延伸了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醫院離世常見三份文件:表格18、認領遺體證明書、表格2

直接答案:表格18用於自然死亡登記;認領遺體證明書用於確認領取遺體安排;表格2是需要火葬時使用的醫學證明書。三份文件用途不同,領取後先核對姓名與證件資料,再按程序分開保存。

表格18:自然死亡登記的核心文件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一般由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簽發。自然死亡個案的申報人辦理死亡登記時需要使用這份文件,因此領取後應先確認離世者姓名、基本資料與醫院說明。

表格18不等同完成死亡登記後可申領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家屬在與銀行、保險、僱主或其他機構溝通時,應先問清楚對方需要哪一份文件,不要把醫學證明書與死亡證明書混稱。

認領遺體證明書:處理領取與交接

食環署身後事安排資料把「認領遺體證明書」列為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常見文件之一。它與領取遺體及交接安排有關,家屬應按醫院說明確認由誰保管、何時使用,以及受委託的持牌殮葬商需要怎樣配合。

即使委託服務人員協助,家屬也應保留文件名稱、正本去向與交接日期。不要把所有正本交予不同人士而沒有收據或記錄;如要傳送副本,應遮蓋非必要資料並確認接收方。

  • 文件正本現由誰保管。
  • 哪個程序會收取或核對正本。
  • 是否需要預先影印備查。
  • 交接時有沒有書面確認。

表格2:選擇火葬時使用

「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在需要火葬時使用。家屬仍須按死亡登記、火葬許可及食環署申請流程準備其他文件,不能只持表格2便直接預訂所有火化安排。

如家庭仍在火葬與土葬之間討論,可先向醫院了解文件處理時點,再向食環署或持牌殮葬商確認不同選擇的後續文件。重要的是先弄清楚每份文件的法定用途,而不是單靠俗稱判斷。

建立一張文件追蹤表

建議把文件分成「醫院發出」「死亡登記」「火葬或土葬」「其他機構」四類,逐項記錄文件名稱、正本數量、保管人、已提交部門與交回日期。家屬多人分工時,這張表比在聊天群組重複追問更可靠。

文件上如有姓名、身份證或日期錯誤,應先向發出單位提出,不要自行塗改。若不確定某機構只需副本還是核證副本,先向該機構查詢,可減少不必要的申領與敏感資料流轉。

把醫院離世文件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表格名稱、用途、正副本、領取部門與交收人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表格 18、認領遺體證明及表格 2分開核對。
  • 每份文件的發出部門與用途。
  • 正本持有人、交收日期與副本。
  • 資料不一致時先向發出單位查證。

常見問題

表格18就是死亡證明書嗎?

不是。表格18是死因醫學證明書;完成死亡登記後申領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一般才俗稱死亡證明書。

選擇土葬是否需要表格2?

表格2是醫學證明書(火葬)。土葬有另一套申請及證明要求,應按食環署及墳場最新指示辦理。

可否把全部正本交給殯儀服務人員?

如需委託處理,仍應先明白用途、記錄正本去向及取得交接確認,不應在未核對內容下交出或簽署空白文件。

文件資料有錯可以自行修改嗎?

不應自行塗改正式文件。應聯絡發出文件的醫院或主管部門,按其正式程序更正。

延伸了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死因未確定或非自然死亡,家屬要等甚麼?

直接答案:非自然死亡或死因仍待確定的個案會報告死因裁判官,親屬毋須像一般自然死亡般自行辦理登記。家屬應等待醫院、警方或死因裁判官相關通知,在未獲文件與放行指示前不要自行承諾出殯日期。

與自然死亡流程有何不同?

自然死亡個案通常由相關註冊醫生簽發表格18,再由申報人在14日內辦理死亡登記。非自然死亡,例如涉及意外、中毒或暴力,則會交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亡原因,親屬不需要親身按一般自然死亡方式辦理登記。

兩條流程所用文件、完成時間及可安排遺體處理的時點並不相同。家屬最重要的是先確認個案分類,不要因親友過往經驗或網上清單而拿錯表格、預訂錯誤時段或向多人宣布未確定日期。

家屬正在等哪些通知?

死因裁判官可按個案安排驗屍或研訊以裁定死因。裁定後,死亡登記官會收到通知並辦理死亡登記,再以書面通知親屬。每宗個案情況不同,所需時間不能由服務人員自行保證。

等待期間應保存醫院或警方提供的個案參考資料、聯絡單位、負責人與下一次跟進日期。若接到來歷不明的人要求付款、傳送身份證或承諾可以加快政府程序,應先向原通知單位核實。

  • 個案分類及負責部門。
  • 是否需要驗屍或其他程序。
  • 何時可收到登記或領取遺體通知。
  • 可否開始確認火葬、土葬或送別日期。

等待期間可以先整理甚麼?

即使日期未定,家屬仍可指定一位聯絡人、整理核心家屬名單、查找離世者生前意願、初步討論火葬或土葬方向,以及列出需要通知的親友。這些工作不依賴確實出殯日,可減少後續時間壓力。

亦可先向持牌殮葬商了解不同流程的項目與報價方式,但應清楚說明個案仍待正式通知。任何訂金、取消條款、日期改動及包含項目都應以書面記錄,不應把政府程序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家屬必須即時付款的壓力。

收到通知後再確認日期與文件

正式文件與放行安排清楚後,再核對由誰領取、需要攜帶哪些正本、火葬或土葬所需證明、場地可用時間及家屬聯絡安排。不同部門的通知應分開保存,避免只留下口頭轉述。

家屬若不確定通知內容,可以直接向發出通知的醫院、警方、死因裁判官相關單位或入境事務處查詢。殯儀服務可以協助整理待辦事項,但不應取代主管部門對個案分類與法定文件的決定。

把死因裁判程序等待期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負責單位、個案編號、可認領通知、文件及暫定安排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只以負責單位正式通知為準。
  • 個案編號、聯絡方法及最近回覆。
  • 已確認與僅屬暫定的日期分開。
  • 家屬和服務團隊共用同一更新版本。

常見問題

非自然死亡要在14日內由家屬登記嗎?

入境事務處說明,非自然死亡個案的親屬毋須親身辦理一般死亡登記,會由死因裁判官相關程序通知死亡登記官處理。

服務公司可否保證何時完成程序?

不應保證。所需時間取決於個案及主管部門程序,家屬應以正式通知為準。

等待期間可否先選擇殯儀服務?

可以先了解選項及書面報價,但要清楚說明日期與文件仍待通知,避免承諾不可更改的安排。

誰可以解釋個案是否屬非自然死亡?

應由醫院、警方、死因裁判官相關單位或其他主管部門按正式個案資料說明,不應只依賴一般網頁或服務人員推測。

延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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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及參考資料

香港網上死亡登記怎樣辦?智方便+資格與文件

直接答案:網上死亡登記只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自然死亡個案:申報人須持有表格18正本、在離世後14日內申報,並已登記「智方便+」。申請前要先準備死者與申報人的身份證明及死者基本資料。

先做資格四項檢查

網上服務的便利之處是毋須先到死亡登記處排隊,但不代表所有死亡個案都可使用。申報人應先確認個案是自然死亡、手上已有由相關註冊醫生簽署的表格18正本、仍在14日法定限期內,以及自己的「智方便+」已可正常使用。

其中任何一項未確定,都應先向醫院或入境事務處查詢。尤其死因待確定、涉及死因裁判官或表格資料有誤時,不應為了方便而選錯流程。

  • 個案已明確列為自然死亡。
  • 持有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正本。
  • 申報日仍在離世後14日內。
  • 申報人已成功登記智方便+。

上載前準備完整資料

官方網上流程要求填寫死亡登記所需資料,並上載表格18副本、離世者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以及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申報人亦須提供離世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建議先把文件拍攝或掃描成清晰、完整、沒有反光的影像,確認四角與文字可見,再開始申請。檔案應保存在家屬可控制的位置,不要傳到不明群組或交由不相關人士代為保管。

  1. 核對表格18上的姓名及資料。
  2. 準備指定身份證明副本。
  3. 與核心家屬確認死者基本資料。
  4. 登入官方網上服務逐項填寫及上載。

提交後仍要跟進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全部所需資料與文件後才會處理申請;複雜個案或繁忙時段未必能按一般時間完成。申報人應留意官方電郵或系統通知,並在要求補交資料時核對訊息來源。

完成網上死亡登記後,申報人仍須處理死者身份證的交回事宜。官方資料列明,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須在死亡日期後30日內交回,網上辦理者可按指示連同ROP 35a表格處理。

甚麼情況較適合親身辦理?

若申報人不熟悉上載文件、智方便+未完成登記、文件資料有疑問,或需要即場釐清程序,親身辦理可能更直接。選擇方式的重點不是快慢,而是資料正確、在限期內完成,以及家屬清楚保存正式紀錄。

無論網上或親身辦理,都應把申請日期、參考編號、補件要求與完成通知放入同一份家庭文件清單。完成死亡登記後,再按火葬、土葬及送別安排逐項跟進。

把網上死亡登記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智方便+資格、所需檔案、申報人資料與提交回執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申報人是否符合網上服務資格。
  • 文件影像完整、清晰及資料一致。
  • 提交時間、回執與補件訊息。
  • 未成功前保留親身辦理後備方案。

常見問題

普通智方便可以辦理嗎?

入境事務處的資格條件列明申報人須已成功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申請前應確認帳戶級別。

網上申請只需表格18副本嗎?

系統要求上載副本,但申報人必須持有表格18正本,入境事務處亦可能按個案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或正本。

非自然死亡可否網上登記?

不可套用一般自然死亡網上流程。非自然死亡個案會由死因裁判官相關程序處理,親屬應跟從正式通知。

網上完成後是否不用交回身份證?

不是。持有死者身份證的人士仍須按規定交回;網上辦理後可按入境事務處指示使用ROP 35a表格。

延伸了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香港自然死亡登記:14日內要辦甚麼?

直接答案:自然死亡個案必須在離世後14日內辦理死亡登記。一般先取得註冊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再由申報人準備離世者及自己的身份證明,選擇親身或符合資格的網上方式辦理。

14日限期由甚麼時候計算?

入境事務處說明,自然死亡個案的親屬有責任擔任申報人,並在離世後14日內完成登記。這段時間應由死亡日期起計;家屬不應等到喪禮日期確定才開始準備,因為死亡登記與場地、花藝或訃告屬不同工作線。

實務上可在領取醫院文件時,立即把死亡日期、14日限期、預計辦理日期與負責人寫入家庭清單。若文件未齊、姓名資料有誤或遇到公眾假期,應直接向死亡登記處查詢,不要自行假設限期會延長。

  • 死亡日期及第14日的日子。
  • 表格18預計領取日期。
  • 申報人姓名及聯絡方法。
  • 親身或網上辦理的選擇。

親身辦理要帶甚麼?

親身辦理一般需要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正本、離世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以及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申報人亦要準備離世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這些資料看似簡單,但家人在情緒壓力下容易出現不同版本,最好由一人先向核心家屬核對,再在辦理前逐項檢查姓名與證件資料。

  1. 領取並核對表格18正本。
  2. 整理離世者及申報人身份證明。
  3. 確認職業、國籍與婚姻狀況等資料。
  4. 查閱辦事處最新地址及辦公時間。

網上辦理不是所有個案都適用

符合資格的申報人可使用網上死亡登記,但條件包括個案屬自然死亡、持有表格18正本、在14日內申報,以及已成功登記「智方便+」。網上辦理仍須上載指定文件及填寫完整資料,不等於只填姓名便完成。

如個案屬非自然死亡、死因待確定,或申報人未符合網上身份驗證要求,便不應勉強套用網上流程。先確認適用方式可避免重複上載、錯誤申報或延誤後續文件。

完成登記後還要做甚麼?

死亡登記完成後,家屬一般會按選擇安排火葬或土葬,並準備相應許可、申請表、身份文件及時段。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通常稱為死亡證明書,是否需要申領及需要多少份,應按銀行、保險、僱主或其他實際用途再判斷。

把「完成死亡登記」視為文件流程的一個節點,而不是所有身後事已辦妥。建議保留一份文件清單,分開記錄正本、核證副本、已遞交部門與交回日期,避免同一份正本在不同程序之間失去追蹤。

把自然死亡登記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十四日限期、死因醫學證明書、申報人身份與登記方式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死亡日期與十四日限期。
  • 死因醫學證明書及申報人證件。
  • 網上或親身辦理方式與預約。
  • 領取文件後的正本交接與下一步。

常見問題

自然死亡登記是否一定要親屬辦理?

入境事務處指出,親屬的首要義務是擔任申報人。個別情況如何安排,應直接向死亡登記處確認。

表格18可以用副本親身辦理嗎?

官方親身辦理清單列明須攜帶表格18正本。網上申請則按系統要求上載副本,並可能按個案要求提交正本。

14日內未能辦妥應怎樣做?

不要自行等待或假設可延期,應盡快聯絡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服務,說明文件或個案狀況並按正式指示處理。

死亡證明書是否等同表格18?

不是。表格18是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是在完成死亡登記後申領的文件。

延伸了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香港公立醫院離世後,家屬第一步要做甚麼?

直接答案:先向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確認個案屬自然死亡、非自然死亡或仍待確定死因,記下可領取文件、時間與聯絡方法,再由一位家屬統一整理資料;毋須在第一刻決定整套喪禮。

最先完成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聽清楚醫院指示。記下死亡證件辦事處的位置、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可領文件及預計領取時間;如不明白表格名稱,應當場再確認,不要只憑親友記憶推斷。

第二件事是整理身份及基本資料。自然死亡個案辦理登記時,一般要用到死因醫學證明書、離世者與申報人的身份證明,亦可能需要離世者的職業、國籍及婚姻狀況等資料。第三件事是指定一位家庭聯絡人,集中記錄醫院、政府部門及服務人員的回覆。

  • 把醫院聯絡資料和文件領取時間寫在同一張清單。
  • 身份證明只在確認接收方及用途後提供。
  • 家人意見未一致時,先記錄選項,不急於付款。
  • 每次查詢後留下日期、聯絡人及下一步。

先分清自然死亡與非自然死亡

如離世者因疾病等自然原因離世,在大部分情況下,生前最後患病期間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入境事務處列明,自然死亡個案須在離世後14日內辦理死亡登記。

若死亡原因並非自然、涉及意外或仍未能確定,親屬毋須按自然死亡流程自行辦理登記。個案會交由死因裁判官處理,所需時間及可進行的後續程序亦可能不同。這時應以醫院、警方與死因裁判官的通知為準。

自然死亡常見文件路徑

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常見會處理「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認領遺體證明書」,以及在需要火葬時使用的「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領取時先核對姓名、證件資料與文件用途,如發現錯誤應即時提出。

死亡登記後才進一步處理火葬或土葬文件。家屬可以親身辦理,亦可在符合條件時使用網上死亡登記;部分手續可授權持牌殯儀館或持牌殮葬商協助,但申請人仍應明白所簽文件的內容。

  1. 向醫院確認個案分類及文件。
  2. 在法定時限內完成死亡登記。
  3. 按火葬或土葬選擇準備相應文件。
  4. 確認送別方式、日期、場地與服務項目。

第一個小時毋須決定所有細節

家屬可以先了解離世者生前有沒有交代火葬、土葬或綠色殯葬意願,再討論希望簡約院出、在殯儀館舉行喪禮,還是需要其他個人化安排。出席人數、宗教或文化需要、預算範圍及主要聯絡人,都可在資料較齊後逐項確認。

首次聯絡服務人員時,準備醫院名稱、個案屬自然或待確定死因、醫院通知的文件領取時間、初步安葬方向及一位聯絡人已足夠。毋須在公開訊息傳送完整身份證號碼、醫療資料或敏感文件。

把醫院離世首日安排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醫院聯絡、文件、主要家屬、遺體認領與下一個主管部門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醫院聯絡人、部門及回覆時間。
  • 已取得、待取得及需要正本的文件。
  • 主要決策人、備援人及親友通知方式。
  • 尚未確認的日期不可當成已落實安排。

常見問題

一定要立即選定殯儀服務嗎?

一般不必在第一刻決定所有服務。先確認醫院文件、個案類別及家庭聯絡人,再了解服務內容、限制及書面項目,會較容易作出合適選擇。

死亡登記可以網上辦理嗎?

符合入境事務處資格的自然死亡個案可以。申報人須持表格18正本、在14日內申報並已登記「智方便+」;最新條件應以官方頁面為準。

所有醫院離世個案都可使用院出服務嗎?

大部分醫院設有相關安排,但一般只適用於在該醫院離世的病人,場地、時間及儀式限制亦不同,必須先向醫院確認。

如果死因仍未確定,應怎樣做?

應跟從醫院、警方及死因裁判官的通知,不要自行按自然死亡程序辦理。待收到個案分類及文件指示後,再安排下一步。

延伸了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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