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表格18用於自然死亡登記;認領遺體證明書用於確認領取遺體安排;表格2是需要火葬時使用的醫學證明書。三份文件用途不同,領取後先核對姓名與證件資料,再按程序分開保存。
表格18:自然死亡登記的核心文件
「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一般由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負責診治的註冊醫生簽發。自然死亡個案的申報人辦理死亡登記時需要使用這份文件,因此領取後應先確認離世者姓名、基本資料與醫院說明。
表格18不等同完成死亡登記後可申領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家屬在與銀行、保險、僱主或其他機構溝通時,應先問清楚對方需要哪一份文件,不要把醫學證明書與死亡證明書混稱。
認領遺體證明書:處理領取與交接
食環署身後事安排資料把「認領遺體證明書」列為醫院死亡證件辦事處常見文件之一。它與領取遺體及交接安排有關,家屬應按醫院說明確認由誰保管、何時使用,以及受委託的持牌殮葬商需要怎樣配合。
即使委託服務人員協助,家屬也應保留文件名稱、正本去向與交接日期。不要把所有正本交予不同人士而沒有收據或記錄;如要傳送副本,應遮蓋非必要資料並確認接收方。
- 文件正本現由誰保管。
- 哪個程序會收取或核對正本。
- 是否需要預先影印備查。
- 交接時有沒有書面確認。
表格2:選擇火葬時使用
「醫學證明書(火葬)」(表格2)在需要火葬時使用。家屬仍須按死亡登記、火葬許可及食環署申請流程準備其他文件,不能只持表格2便直接預訂所有火化安排。
如家庭仍在火葬與土葬之間討論,可先向醫院了解文件處理時點,再向食環署或持牌殮葬商確認不同選擇的後續文件。重要的是先弄清楚每份文件的法定用途,而不是單靠俗稱判斷。
建立一張文件追蹤表
建議把文件分成「醫院發出」「死亡登記」「火葬或土葬」「其他機構」四類,逐項記錄文件名稱、正本數量、保管人、已提交部門與交回日期。家屬多人分工時,這張表比在聊天群組重複追問更可靠。
文件上如有姓名、身份證或日期錯誤,應先向發出單位提出,不要自行塗改。若不確定某機構只需副本還是核證副本,先向該機構查詢,可減少不必要的申領與敏感資料流轉。
把醫院離世文件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表格名稱、用途、正副本、領取部門與交收人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表格 18、認領遺體證明及表格 2分開核對。
- 每份文件的發出部門與用途。
- 正本持有人、交收日期與副本。
- 資料不一致時先向發出單位查證。
常見問題
表格18就是死亡證明書嗎?
不是。表格18是死因醫學證明書;完成死亡登記後申領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一般才俗稱死亡證明書。
選擇土葬是否需要表格2?
表格2是醫學證明書(火葬)。土葬有另一套申請及證明要求,應按食環署及墳場最新指示辦理。
可否把全部正本交給殯儀服務人員?
如需委託處理,仍應先明白用途、記錄正本去向及取得交接確認,不應在未核對內容下交出或簽署空白文件。
文件資料有錯可以自行修改嗎?
不應自行塗改正式文件。應聯絡發出文件的醫院或主管部門,按其正式程序更正。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親人離世須知(查閱:2026-07-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辦理死亡登記(查閱:2026-07-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火葬服務(查閱: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