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先確認擬選墳場是否接受個案及有何資格限制,再預約安葬日期。公眾墳場申請通常要準備 FEHB 144、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或表格 11、先人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正本,並由持牌殮葬商配合。公眾墳場安葬滿六年後,家屬還要處理撿骨。
先選墳場,再談日期與服務
食環署資料列出轄下設有棺葬墓地的公眾墳場;部分離島墳場對原居民、真正居民或未成年子女另有資格及證明要求。私營墳場的申請、墓地供應與收費則須直接向管理機構查詢。
家屬應先向擬選墳場確認資格、可預約日期、需要的證明及現行費用,再安排儀式和交通。若把告別日先定死,之後才發現墓地或文件不符,會令所有供應商與親友時間一併重排。
公眾墳場安葬當日的文件
官方流程列明,安葬當日要遞交 FEHB 144;表格需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蓋上認可印章。另須提交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0,或適用個案的表格 11,以及先人與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如涉及離島資格,還可能需要鄉事委員會證明及法定聲明。家屬應在預約時索取當次個案的正式清單,逐一標記正本、副本與有效期,不要只依賴親友過往經驗。
- 向擬選墳場確認資格及預約安葬日期。
- 備妥申請表、許可文件與身份證明。
- 由食環署核實文件及編配公眾墓地。
- 由持牌殮葬商按已確認安排完成安葬。
六年後仍有家屬責任
公眾墳場並不是永久保持原墓穴不動。食環署現行政策要求安葬滿六年後申請撿拾骨殖,之後可按規定安排金塔墓穴,或申請把骨殖火化為骨灰;主管部門亦會按程序公布相關規令。
因此比較火葬與土葬時,不應只看眼前儀式,也要把六年後由誰跟進、預留甚麼文件、家人是否仍在香港,以及後續安放方向一起討論。這些決定可以保留彈性,但不應完全沒有交接人。
把土葬安排整理成一頁記錄
家屬在疲倦或情緒起伏時,很容易把口頭確認記錯。可用一張紙或共用訊息,分成「已決定」、「待確認」和「由誰跟進」三欄,把墳場資格、預約日期、申請文件、持牌殮葬商及六年後撿骨責任逐項寫下;每次只處理下一個限期最接近的項目,不必同一時間完成所有決定。
每次與政府部門、醫院或服務團隊聯絡後,記下日期、聯絡單位、職員提供的指示及尚欠文件。交付證件或正本時保留副本和收件紀錄;費用、場地與時間若有改動,要求以書面重列,讓其他家人接手時不必重新猜測。
- 墓地類型與個案資格已獲確認。
- 表格、許可文件與身份證明清單。
- 安葬日期、地點與承辦人資料。
- 六年後跟進人及預計處理方向。
正式確認前,再由另一位家屬覆核
處理土葬安排牽涉的部門、文件與時間通常不只一項。正式提交申請、付款、公布日期或交出正本前,可請一位沒有參與原先對話的家屬,按最新記錄重新核對墳場資格、預約日期、申請文件、持牌殮葬商及六年後撿骨責任。覆核者若不能單靠記錄理解某個決定,代表資料仍未寫清,應先補充來源、負責人或確認方式。
遇到口頭內容與書面資料不同時,先把差異標記為待確認,不急於自行選一個版本。由原本提供指示的醫院、政府部門、場地或服務團隊重新書面確認,並把舊版本標明作廢。這個多一人的覆核步驟看似花時間,實際上可減少送錯資料、錯過時限、重複付款或家人各自執行不同安排。若仍有疑問,寧可保留待確認狀態,也不要在期限壓力下猜測。
常見問題
香港所有公眾墳場都接受任何人申請嗎?
不是。部分離島墳場有居民或原居民資格要求,應先向相關墳場核實。
申請公眾墳場土葬要哪份表格?
官方流程列明使用 FEHB 144,並按個案提交表格 10或表格 11及身份證明正本。
公眾墳場墓穴是否永久?
現行政策下,安葬滿六年後須按規定撿骨及安排後續處理。
私營墳場的資格與收費是否相同?
不一定,應直接向個別私營墳場管理機構查詢最新申請、供應及收費。
資料界線:本文只作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醫療或個案意見;實際程序、文件、時限、服務範圍及可用安排,請以有關醫院、入境事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其他主管部門的最新指示,以及服務團隊的書面確認為準。
官方及參考資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土葬服務(棺葬)(查閱:2026-07-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土葬服務常見問題(查閱:2026-07-30)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遺體應如何處理(查閱:2026-07-30)